“雷霆2023”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 ,雷霆利剑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 ,油城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始终 ,执行终和彰显执行工作的倾力力度与温度。近日,调解当事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在两起案件执行中倾力调解,双方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雷霆利剑让司法温度“看得见” 。油城案例一2019年4月,执行终和庄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倾力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支付庄某本金、调解当事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人民币113万元 。双方张某并未如约履行,雷霆利剑庄某遂于2019年5月向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油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张某的执行终和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询 ,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3年5月11日下午2时 ,经申请执行人庄某提供线索,我院依法拘传被执行人张某。执行法官对张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应积极履行生效文书,不应逃避执行,否则将会对其采取限高失信等措施。最终张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履行义务,但双方就和解协议内容无法达成一致 。经执行干警耐心劝导,双方于5月11日下午10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庄某同意在张某儿子作为保证人 ,张某儿子名下的一处房产、张某实际控制的两处房产作为担保物的前提下,由张某三年内偿还105万元,庄某自愿放弃剩余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案例二李某为某工程的实际施工人,2017年10月,因工程款未如期结算 ,李某向王某举债,用以支付工程劳务费和材料款。李某未能按时支付利息 ,王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18年6月将李某诉至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借款本金53.07万元 、利息59.63万元。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未在生效调解书确定的给付时间内履行 ,王某于2021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向欠付李某工程款的发包单位送达了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第三人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提出异议,法院无法继续对该债权采取强制措施 。该案于2021年9月18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2023年5月5日下午1时40分 ,申请执行人王某称在肇源某处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执行干警遂驾车前往。下午4时20分 ,执行干警到达肇源某处,并将李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 ,经多次沟通解释、反复劝导后,双方于当晚10时20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于当日给付王某1万元,并由保证人担保李某于一周内将结算材料交付至王某。王某则同意李某在交付结算材料后放弃部分债权数额 ,只要65万元(含已给付的1万元),并且该64万元由王某自行通过第三人代位权诉讼程序索要 。结语上述案例的顺利执结,是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多元化手段促进执行的缩影。今后,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通过更加文明规范、便捷高效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大限度地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供稿:执行局原标题:《雷霆2023油城利剑|执行干警倾力调解 当事双方终和解》